你了解雇佣合同吗
一,雇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雇佣合同是指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雇佣人向受雇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基于此点,受雇佣人只要按雇佣人指示已经供给劳务,而不问是否产生雇佣人所期望的结果,受雇人就有权要求雇佣人给付报酬。2,雇佣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雇佣人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受雇人有供给劳务的义务。3,雇佣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雇佣合同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合同的形式,法律不作具体要求。
二,雇佣合同的效力:
对受雇人的效力:1,受雇人有供给劳务的义务。受雇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劳务,或不完全提供劳务,应承担违约责任。2,受雇人负有亲自提供劳务的义务。在雇佣合同中,雇佣人选用受雇人,通常基于信任,即信任受雇人有完成任务的经验和技能。因此受雇人非经雇佣人的同意,不得由他人代为提供劳务。受雇人违反此规定时,雇佣人有权解除合同。3,受雇人员有保守秘密的义务。4,受雇人员有损害赔偿的义务。雇佣合同有期限的,受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辞去雇佣,否则,对因其辞雇行为造成的雇佣人的损失,负损害赔偿责任。
对雇佣人的效力:
1,雇佣人员有给付报酬的义务。雇佣人不履行给付报酬义务时,受雇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2,雇佣人对受雇人供给劳务期间的生命,健康负有保护义务。雇佣人未尽此义务,造成受雇人生命,健康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3,雇佣人无重大事由,不得中途解雇受雇人。雇佣人违反此项义务造成受雇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雇佣合同的终止:
1,定有期限的雇佣合同,期限届满; 2,未定期限的雇佣合同,因一方提出终止合同而终止; 3,以完成特定劳务为内容的合同,该劳务完成,合同即告终止; 4,双方当事人因有重大事由而终止雇佣合同; 5,受雇人死亡,雇佣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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