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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2007-12-28 10:30] 作者:佚名 来源:其他 录入:huoxiaowei 进入论坛/博客

 保姆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从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最低工资标准信息通报会上获悉,7月1日我省将开始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低工资不得低于400元,西安城内不低于490元。但保姆、家政等人员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签订合同农民工也享受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适应于陕西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些单位中的熟练期、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人员也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不论年龄、性别、民族、信仰、所在单位有何差异,只要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均受到最低工资保护,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建筑工只要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均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家政、保姆等人员不享受最低标准

  家政、保姆人员不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享受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人员、企业下岗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也不在最低工资适用范围。

  据了解,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享受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各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将对最低工资规定实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凡是支付劳动者工资行为不规范的,要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加以纠正,如有违反规定的要依法处罚。

  加班费、福利费用不计入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

  以下几种奖金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社会养老、医疗、失业、住房等)、职工福利费用(职工集体福利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交通补贴费、冬季取暖补贴费、降温补贴费等)、职工教育费用、文体宣传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都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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