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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8小时工作制行不通

[2007-12-28 10:30] 作者:佚名 来源:其他 录入:huoxiaowei 进入论坛/博客
月嫂8小时工作制行不通   

  “劳动法规定的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在我们月嫂身上根本行不通。陕西省要出台家政标准,必须把这事重视起来。”“我们月嫂的休息时间,应该明确写进合同里。”昨日,许多月嫂打来电话,要求用家政标准来规范用工合同,确保她们的休息权。

  在西安做了两年多月嫂的答女士说,月嫂在用户家中,几乎是全天候地为主家服务,根本没有稳定的休息时间。“休息不好,体力超支,精神不振,这种情况下照顾产妇和孩子,谁能保证不出事?”她说。

  答女士建议:陕西要出台家政规范标准是个好事,标准里应该规定:用户、月嫂、家政公司三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月嫂的实际休息时间。至于如何休息,何时休息,可以在合同里留出空白,由住户和月嫂协商,写进合同。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范本里规定:用户应保证月嫂“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省家协此次拟定的家政标准里,对住家式服务的规定是:“用户应安排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休息,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正在做保姆的江女士则提出:“替班制”办法,也能保障月嫂的“休息权”。家政服务中心可以按照比例,空缺出一些机动月嫂,机动月嫂可以在一段时间里替班,顶替原来的月嫂。比如一周或两周顶替一天,这样就保证上长班的月嫂休息了。顶替交班时,要交待清楚孩子的喜好、主人的生活习惯和其他一些注意事项,新来的月嫂适应起来会更快。江女士建议“替班制”也不妨“事先写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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