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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条例,问题都在法律外

[2007-12-28 10:30] 作者:佚名 来源:其他 录入:huoxiaowei 进入论坛/博客

  《家政工保护条例》法律精神在于保护家政人员权益,可偏偏问题都出在法律之外的生活经验中。保姆不是钟点工,保姆最大的特征就是弹性作业。工作就是生活,生活就是工作,孩子哭了要抱,桌子脏了要擦,零零碎碎无始无终。如果一定要累计出10小时的工作量,只能让保姆或者主人变成“机器人”。在每一个动作开始就秒表记时,摄像跟踪,劳动一结束,立即停止记时,否则是谁也算不出这10小时的。民间做法远比条例更聪明,一个保姆大概干多少活,值多少薪水,劳资双方很容易就能达成一个平衡点。如果一方满意度下降,平衡被打破,要么重定价钱,要么解除雇佣,哪来这么多加班费、超时工作的约束。如今的条例是将公司组织化作业模式直接挪移过来,将柔性工作生硬化,难免引起非议了。

  我们法律最大的尴尬在于看上去很美,操作性很弱,在家庭私密生活中,繁琐的条例规定如何执行、如何监督就是个难题。法律之外,更是劳动力供求关系话事,法律到此为止。如果保姆处于卖方市场,别说加班费,主人甚至还会请保姆出国旅游;反之,保姆供应过剩的地方,法律无论如何保护,保姆们也断不敢因为晚上加班而白天大睡8小时。保姆如此,所有劳动者乃至高级白领也如此,哪一位没有经历过雇主形形色色的“剥削”?最常见的就是天天加班成习惯、节日没假放、奖金拖延发放。劳动者受保护的原则,早就化作“争取福利等于自动辞职”的默认,法律从未改变劳工世界的普遍弱势。

  不过草案既出,也是有其理想追求的。近年来,主人虐待保姆的事件频频出现,呼唤对家政人员从身体、休息、薪酬到福利上的保护也就应运而生。专家也指出,正因为家政人员缺乏尊严和收入,所以高素质的人士不会进入这个行业,许多家庭也无法获得更高水平的服务。从社会的发展来看,人情越来越靠不住,唯有法律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如果有一天法律真要规定保姆晚上10点钟后不能干活,雇主也只能自己抱孩子去,没有人情好讲,讲人情就有违法嫌疑了。同样,如果保姆要求加班费、带薪假期也只能照办,否则可能被告。美好的法律到美好的现实,尚不知要走多久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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