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能保护小保姆吗?
上海市近期作了一次2450名在洋快餐工作员工的调查,其中有60%为小时工兼职工,而在校学生则占到了总数的48%。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周贤日副教授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即便是劳动合同法生效,还有大量灵活就业形式无法囊括进去。
非典型劳动关系
资料显示,现在关于中国灵活就业的规模一般认为是占到城镇就业人口的20%-41%之间。而农村劳动力大部分都可以定义为灵活就业,城市和农村相加,中国的灵活就业规模应该达到劳动力总量的70%以上。一般意义上讲,灵活就业的特点,从雇主来说,基本上不是公司制的;从雇员来说,没有被社会保障体系覆盖;从劳动关系上说,一般没有签订或者是签订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
周贤日认为:“这类劳动者没有得到与从事同样劳动的其他劳动者一样的平等法律保护、难以得到其他劳动者一样的最低工资保障、难以得到工伤和医疗等社会保险等问题,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劳动法学界将这类灵活就业定义为“非典型劳动关系”,8月7日,在由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07年社会法学年会上,学者们普遍认为,应该对这类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护。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郭捷教授认为:“从主体来看,包括临时工、非全时工、自雇性劳工、家庭工、轮班工派遣劳动等;从其内容上看,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试用期劳动关系等。由于非典型劳动关系均不同程度地突破了典型劳动关系的内涵,具有新的特征,从而对原有的劳动法律制度提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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