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的政策 杭州市的家政服务企业发展较快,已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效途径和载体。但部分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对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不甚了解,为此,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税局局长陈锦梅就家政服务企业安置下岗职工、下岗人员个体经营家政服务和残疾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新办的家政服务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208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1月l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限内,对新办 的家政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 3年以上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例:某家政服务企业2003年1月1日开业,招用下岗人员15个 (与其签订3年以上合 同),非下岗职工20个,当年招用下岗人员达到职工总数比例为:15÷35=43%,超过 30%,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该企业可以从2003年度起3年内免征营 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的。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 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 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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