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有的家政服务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208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在2003年1月l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限内,对现 有的家政服务企业新增加的岗位,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 30% 以上 (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3 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例:某家政服务企业2001年1月1日开业,2003年安置下岗人员10个(与其签订3年 以上合同),原有职工20个,当年新招用下岗人员达到职工总数比例为:10÷30=33%, 超过30%,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该企业可以从2003年度起,3年 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对现有的家政服务企业从事家庭清洁卫生服务、 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 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或学生接送 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提供停车服务、治 安巡逻服务、绿化保洁服务、家庭管道疏通、保姆介绍服务、送气送水服务、牛奶代 理发送服务的,当年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60%以上的,在2003年12月31 日前可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问: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营家政服务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208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 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1月l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限内,对 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营家政服务业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