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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保洁家政服务工资有新规

[2007-12-28 10:30] 作者:佚名 来源:其他 录入:huoxiaowei 进入论坛/博客

南京市保洁家政服务工资有新规

  为保障劳务型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劳动部门近日出台了《加强劳务型企业执行〈劳动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对劳务型企业职工的权利进行单独强调。

  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昨天解释,物业管理、保洁、家政服务、人力资源(租赁)公司等劳务型企业,劳动者派出工作,其工资支付有个中转过程,容易出现拖欠、不足额发放及逃避社保缴费等问题。一旦出现这类问题,劳务企业和劳动者实际工作单位往往互相推诿责任,让劳动者陷入“两不管”的处境。

  为此,该《通知》明确,劳务型企业职工依法享有与实际用人单位职工同等的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的权利。劳务型企业指派劳动者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应当依法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明确使用劳动者的人数、劳务费用中人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部分的金额、支付标准、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措施并严格执行。

  劳务型企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或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责令其按照所欠劳动者工资的25%加罚经济补偿金;劳务型企业职工与劳务型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务型企业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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