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政合同新规定 花钱从家政公司请来的家政人员连洗衣做饭都不会,这让消费者李女士很伤脑筋。而家政服务员小王也满腹牢骚:她服务的雇主布置了一大堆合同外的工作,连休息的时间也保证不了。今后这样的纠纷可能成为历史。昨天,北京市首份家政服务合同举行了公开论证,这份适用于消费者(雇主)和家政公司的合同文本首次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市工商局和市商务局将根据本次论证会上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后,于今年12月初正式在北京家政服务行业中推行。 在昨天的论证会上,合同起草方、家政公司、消费者、法律专家、家政服务人员等各方代表就合同条款各抒己见。记者注意到,家政人员的资质和权益、试用期、雇主要事先缴纳的保证金、发生过失如何解决等问题都是各方争论的焦点。 来自北京市商务局的数据显示,2005年北京市城八区240万户家庭中共有10.41%聘用过家政服务员。截止到今年8月底,北京共有正式登记注册的家政公司近3000家,从业人员20万人,其中全日住家型用工模式占到50%以上。在这份家政服务合同文本出台以前,各家公司大多使用自己拟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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