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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姆维权看家政发展

[2007-12-24 16:41] 作者:佚名 来源:其他 录入:huoxiaowei 进入论坛/博客

从保姆维权看家政发展
 
  近日,一则小保姆受虐待5年惨遭毁容(见《广州日报》2006年1月14日)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个15岁的清秀女孩蔡敏敏从河南孤身来到珠海当保姆,却受到女雇主的无情虐待和经常性殴打长达五年之久,不仅小保姆造成了鼻子肿大、嘴巴开裂、牙齿脱落的严重毁容,还给她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受虐恐惧和麻木心理。 

  这一触目惊心的报道值得我们深刻的反思。资料显示:目前国内各大城市对保姆、钟点工的需求量达到1500万~2200万个。这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从小保姆受雇主虐待一案足以说明社会对这一群体关注极为不够。这主要是因为: 

  一、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极不规范。家政服务在我国还属于一种新兴产业,在服务行为、服务规范、服务价格等方面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大。此案受害者小保姆敏敏就是2001年通过邻居介绍到雇主家的,没有任何契约或合同对雇佣双方进行约束。敏敏在珠海只身一人,一个15岁的小女孩没有受过任何家政服务的岗前培训和岗中规范管理,受虐后根本就没想到反抗,更不知道该如何投诉、该向什么部门反映,只是默默忍受,终于酿成今日的惨剧。 

  二、无良雇主的道德沦丧缺乏约束。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绝大多数人把进入家庭、为家庭生活提供服务看作是伺候人的工作,保姆的地位往往低人一等。案中的无良女雇主可以虐待小保姆长达五年之久,却没有遭到任何部门或机构的管理约束或指责批评,连其左邻右舍都没有发现她的恶行。 

  三、保障保姆权益的法制不健全。随着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雇佣保姆的家庭越来越多,目前保姆等各类家庭服务人员大都身处异乡、受教育程度低、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与家庭服务中介机构和家庭服务消费者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而遗憾的是,保障保姆权益的相关法规建设还远没能跟上。比如:节日期间加班的“三薪”,以及已被国家强令用人单位执行的“三险”,绝大多数保姆都很难享受。据了解,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目前尚未将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而在我国香港,对保姆的法律保障就比较完善,香港的主要保姆群体———菲佣,不仅有法定的最低薪金、每周一天的节假日,还受到劳动保护条例的保障。因此,如何通过立法,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保姆的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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