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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讯 目前,深圳共有家政公司2000多家,服务于全市50万个家庭,平均每个家政公司管理200个保姆和服务200多个家庭。可是,繁荣的家政服务业背后却暗藏隐忧。市消委会近两年来接到的家政服务咨询投诉数据显示,有关家政服务的投诉已占到社会服务类投诉的70%。近日,市工商局和市消委会联合开展了家政行业格式合同的点评,细数出家政服务合同中较为严重的5条霸王条款。 一霸:雇主解约不退已交费用 家政服务合同暗藏五“霸” 【条款】“雇主如果单方面要求终止协议,必须结清家庭服务员被辞退之日前的工资,家政公司概不退还雇主所交劳务介绍费、输送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如用户中途解约,输送费、介绍费、保险费、服务费一律不退。”“输送费、介绍费、保险费一次性收龋雇主中途解约则不予退还。” 【案例】2007年3月,雇主刘小姐与某家政公司签订两年合同,交介绍费600元、输送费600元、管理费1920元、保险费400元,合计3520元。半年后,因输送来的家政服务员屡屡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或违反合同义务,刘小姐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款项。家政公司称,合同中已有“所交费用雇主中途解约则不予退还”条款,可解除合同但无法退还费用。 【点评】很多家政服务合同中都有类似条款。一般情况下,合同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可擅自解约。但从家政服务合同内容来看,家政公司的主要义务即为雇主提供合适的服务人员,从事约定的服务,否则即属违约。特别是在多次更换服务人员仍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甚至有侵犯雇主利益的行为(例如对外泄漏雇主隐私、盗窃雇主财产等),雇主当然可以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退还相应费用。 钟点工也有了最低工资 家政人员权益需保障 谁来维护她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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