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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保姆行业

[2007-12-28 10:30] 作者:佚名 来源:其他 录入:huoxiaowei 进入论坛/博客

立法规范保姆行业

  在深圳围绕家庭服务发生的事件屡见不鲜:一位小保姆在一位老画家的家里服务时,趁老画家出差,把保险柜里20多万元巨款卷走。一位小保姆被男主人多次强暴,经邻居举报后才被救出,男主人受到法办。还有一个小保姆,被女主人打得遍体鳞伤,小保姆逃离雇主的家,向社会求助,媒体曝了光。

  业内人士认为,缺乏法规的规范,是家庭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屡受侵犯的主要原因。正在召开的深圳市人大三届三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家庭服务业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况将得到根本改变。
  
  深圳的消费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市民对家政服务的需求和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均处于全国领先。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深圳市每个家庭月平均家庭服务消费支出已超过500元。家庭服务范围从幼儿看护、洗衣、做饭、清洁之类简单的服务,扩大到钟点工、家庭保健、家庭教师、月子保姆、管家服务等。
 
  深圳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政公司400多家,常年需要提供家庭服务的家庭达20万户。全市平均每个家庭月平均支出家政服务费500元。家庭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运作,也引发一定程度的市场混乱,致使消费者聘用服务员感到不放心、不称心、不方便。
  
  所以,《条例》的颁布可以说是解了深圳人的燃眉之急。《条例》分设家庭服务经营者、服务人员和消费者专章,明确了三方主体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条例》确立了家庭服务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建立直接的服务关系,明确了服务人员作为经营者的员工向消费者提供约定的家庭服务。经营者应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技能、心理素质、法制、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经营者应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协调服务人员与消费者的关系,保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是:经营者在订立合同时隐瞒事实、不按约定履行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按实际损失的两倍予以赔偿。
  
  对于家庭服务法律关系中弱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条例》给予了明确规定。对于不能提供约定工作条件的,强制服务人员提供约定之外服务的,对服务人员实施虐待和有损服务人员人格的,可能威胁服务人员安全和要求服务人员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服务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服务,经营者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消费者的过错,造成服务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服务人员可以向消费者要求赔偿,经营者应对服务人员予以协助。
  
  《条例》突出了对于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针对因为服务人员随意泄露消费者的私人秘密和有关家庭信息,使消费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问题,《条例》确立了家庭服务安全、方便的原则,规定服务人员要尊重消费者的生活习惯,不干预消费者的私生活,不得擅自引领他人进入消费者家中;要保守消费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消费者及其亲友的家庭和工作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信箱及其他私人信息。如果违反了以上条例,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服务人员或解除合同。
  
  深圳市人大经济工委副主任梁增昌说:随着中国即将加入WTO,家庭服务领域将面临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和挑战,促进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开拓服务新领域,制订专门法规予以规范十分迫切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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