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关注家政服务群体利益
在研讨会上,范晓红出具了“打工妹之家”对2004-2006年间10个家政工服务合同的分析报告。如果家政工在工作期间生了病,怎么办?对这十份合同分析发现:关于医疗费用,没有任何约定的占50%;明确约定由家政工承担医疗费用或明确雇主和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的,占30%,其中条件最苛刻的一份合同写到,雇员服务期间因病不能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将退回原籍,费用自理;约定由雇主承担20%的医疗费用或上人身保险的,占20%。 家政工因工作受到伤害,如何处理?在这十份合同中,约定雇主和公司不承担责任的占10%,没有约定的占20%,责任约定模糊的占30%,明确约定雇主承担责任的占40%,有两份合同明确提到由雇主承担50%的费用,这是对家政工的最高保障。所有这些合同中,都没有约定养老、失业保险。 范晓红说,全国现在有上千万农民工(主要是女性)从事家政服务,而家政工非正规、非职业化的现状,是造成这个行业不能健康发展的原因之一。为此,范晓红建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应关注家政工就业群体的利益,使行业得以健康发展,使更多外出务工的农村女性得到更多的就业保障。 据了解,“打工妹之家”是国内第一家打工者NGO组织,主要对农村来京务工女性开展法律宣传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疑,进行法律援助,并在对外出务工女性的权益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