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论坛 宝宝秀 百科 用品 家政 专家
家政:家政资讯 | 家政法规 | 家政常识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家政 > 家政法规

保姆当养女协议赠遗产儿子不承认

[2007-12-28 10:30] 作者:佚名 来源:其他 录入:huoxiaowei 进入论坛/博客

保姆当养女协议赠遗产儿子不承认 
  
 
  【案情】

  蔡某与妻子离异时,三个儿子蔡甲、蔡乙、蔡丙已成年,并均独立生活。1985年,16岁的小于来到蔡家料理家务,照顾蔡的生活。1987年,蔡提出收养小于,小于表示同意,两人遂向有关单位提出办理收养关系的申请。蔡所在单位经过审查,同意蔡、小于办理收养手续,但双方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1998年3月,蔡与小于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从即日起,小于的一切生活费用由蔡承担;蔡的生活由小于照顾;蔡一旦去世,其全部遗产赠送给小于。该遗赠扶养协议经过了公证。

  1999年,小于以蔡的养女身份,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将其户口从外地迁至蔡的户下,得到了准迁。同年初冬,蔡因患重病留下偏瘫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完全由小于照顾,直至蔡2003年4月去世。在蔡生前,三个儿子有时去其住处看望,并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蔡病逝,其后事主要由三个儿子操办。

  被继承人蔡的主要遗产是一套住房。蔡的三个子女与小于为继承该房产权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

  蔡甲、蔡乙、蔡丙诉称:他们系被继承人蔡的亲生儿子,在其生前不仅经常看望父亲,在精神上给予扶慰,而且还给予经济资助,在物质上照顾了父亲的生活,因此,他们有权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资格继承父亲的房产。小于是他们父亲的养女,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他们父亲的遗产。

  小于答辩称:她不仅是被继承人蔡的养女,而且还与蔡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其遗留的财产应全由她继承。

  法院判决,蔡的房产归小于所有。


  【评析】

  法院认为:小于与被继承人蔡某虽然未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但双方在一起生活中形成收养的事实。而该收养事实发生在我国《收养法》公布实施之前,根据当时的政策和法律,应认为小于与蔡某之间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小于与蔡的亲生子蔡甲、蔡乙、蔡丙均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本应均享有对蔡遗产继承的权利,但因蔡生前已将其全部财产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表示归小于所有,且该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事实上蔡已无遗产供其亲生子继承。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末页
相关文章
宝宝首选8种奶粉 宝宝首选8种奶粉 宝宝需要的所有用品中,究竟哪个品牌最受宝宝喜爱呢?太平洋亲子……
圣诞宝宝投票 圣诞宝宝投票 圣诞宝宝秀活动上传时间已经结束啦,现在投票时间正式开始,大家……

用品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