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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无法保护小保姆权益

[2007-12-28 10:30] 作者:佚名 来源:其他 录入:huoxiaowei 进入论坛/博客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杨大文教授认为,这种理解实际是人为的,并没有法律硬性规定,而从长远来看,保护家政工权益相关法律的建立仍然是需要向《劳动法》靠拢的。他认为,家政工所从事的劳动,与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从事的劳动有很大共性,完全将其隔绝到《劳动法》之外是不合适的。该法律中有很多条款也适用于家政工这一群体,因此可以考虑在正在修改的《劳动法》基础上增加一章,专门针对家政服务工作出特殊规定,起到保障家政工人权益的目的。

  研究报告的作者之一韩会敏认为,实际上,家政公司并非不想对家政工进行培训,而是由于缺乏资金、缺乏场地、缺乏政府支持而无法开展培训。这直接导致家政工工资低,很多北京的家政工工资是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另外就是这个群体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接受培训的基础不好。因此,她呼吁政府尽快对家政工进行职业化管理,并规范家政服务的经营制度,从提高工人素质着手来提高家政工的服务质量,进而改善家政工的薪酬。

  面对法律缺失,权益受到侵害的家政工人应该怎样保护自己?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北京外国语大学吴青教授从宏观角度提出了她的建议:仅就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进行立法是比较狭隘的,因为,家政工人构成中,进城农民占了很大的比例,这些人的流动性很大,做家政一般是他们进城后的第一个选择,不久就可能转移到别的行业,如去工厂打零工、到餐馆做服务员等,因此,明智的做法是针对全部非正规工作的人群进行立法,将保障面扩展到最大,即所谓的“非正规就业法”。

  北京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经表示,因为等待全国人大进行立法的过程相当漫长,甚至会长达5年到10年,但是,有太多的从事家政服务的姐妹的权益在被侵害的边缘,迫切需要有规章制度进行保护,因此,家政协会可以在侧重家政服务人员维权方面首先推出自己制定的规章,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走在立法的前面。但是,家政协会毕竟只是非政府的民间组织,会员对于协会来说都是进退自由的,因此,协会并没有足够的管理力度。李大经担心,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想要在社会上普及很难,因此仍需要政府强制性政策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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