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综合保险
推出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第一,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家庭之间属于民事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难以进入基本社会保险范畴。 第二,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指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的过程中如果遭受意外伤害,雇主总是有责任的。 为了化解雇主使用家政服务过程的风险,同时也能保障家政服务人员劳动安全,在政府积极推动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4年7月1日起,推出商业保险性质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该险种的设计和服务方式在国内均属首创。 这项保险问世一年来,本市保险意识较强的家庭已纷纷购买这项保险,目前全市共有6.9万户家庭购买保险,一年来劳动保障局12333电话中心受理家政服务人员变更事项9168人次。另一方面,平安和太平洋两家保险公司共理赔了109起意外伤害事故,其中死亡事故2起,共计赔付6.8万元;非致残意外伤害事故107起,共计赔付8.4万元。平均每起事故获得1401元赔偿。 二、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特点 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一大特点是保费低廉,保额较高,年保费仅为30元,最高赔付额可达10万元。该险种在设计时充分考虑到使用家政服务的雇主收入层次高低不一,保费要使一般家庭能够接受。 另一特点是雇主豁免风险,家政人员得到保障。当雇主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在本市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雇主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化解自身的赔偿风险。保险公司将依据发生意外伤害的家政服务人员伤残等级确定赔付额,保险金是由家政服务人员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签收。 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涵盖了本市家政服务的各种形式。它由雇主购买,雇主可以是本市户籍、外省市户籍或持有合法境外护照及签证的外籍人员;雇主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是本市户籍,也可以是外省市户籍;可以是全日工,也可以是钟点工。 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目前仍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共同经营。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案 实施一年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通过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获得了保障,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