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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的职业安全谁负责?

[2007-12-28 10:30] 作者:佚名 来源:其他 录入:huoxiaowei 进入论坛/博客

  律师认为,家政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可以申请工伤待遇,但实际认定中有一定难度。据了解,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目前尚未将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而家政人员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关键看是否与家政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据了解,现实中,大多数家政服务公司为节省开支,逃避责任,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经常是口头约定。化解保姆职业风险需要政府强势介入。

  保姆在家庭服务过程中的许多问题日益显现,其中最引人注目并影响雇用双方关系的问题就是保姆的职业安全问题。因此,化解保姆从业过程中的职业伤害风险,已经是一项极其重要且具有紧迫性的任务。

  保姆看似与风险不太沾边,但实际上保姆是个伤害风险很高的职业。在保姆的日常工作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工伤,比如摔伤、烫伤、烧伤、碰伤、割伤等,保姆工作中还可能遇到病毒感染等影响身体健康的状况,甚至还可能遭遇雇主的直接伤害。保姆在自身遇到职业伤害的同时,实际上也导致了雇主的风险。保姆的职业伤害风险难以及时化解,直接后果就是其职业安全得不到保障,没有风险化解机制也极大地影响了就业岗位的挖掘。

  如何化解这一职业风险?一位专家表示,保姆风险化解机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另一种办法则是采取商业保险即雇主责任保险的模式。他主张通过工伤保险来保障他们的安全。在他看来,由于雇主与保姆之间的劳动关系往往不稳定,商业保险公司实际上也就不可能像对正规就业者一样开办零散、效益低下的保姆雇主责任险,而工伤保险则可以通过一定的组织方式强制雇主支付成本。

  不过,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参加社会保险有一个前提,即必须是保姆有可以建立劳动合同的机构为依托,而长沙现有的大部分家政公司都未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目前零散的就业形式需要改变,需要整合。为此,有人建议,以家政服务公司为依托,由家政服务公司提供令居民满意的保姆服务,并将工伤保险费纳入保姆服务的佣金中,然后再划分出一部分作为工伤保险费,并统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保保姆的工伤保险。

  建立保姆风险化解机制,不但可为保姆提供职业安全保障,还能开发就业岗位,而这需要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首先需要政府引导家政行业走有组织的正规就业发展道路。家政服务公司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有组织的企业化管理,并且在其收益中划分出一部分作为工伤保险费,这是化解保姆职业伤害风险的基石。同时,完善工伤保险的有关条款,扩充相关条款,增加实际操作性。
  实际上,解决保姆的职业安全问题是有深厚的社会基础的,因为,政府倡导的以人为本理念是社会大背景,而不断发生的保姆伤害事件则表明了这一职业领域的职业伤害风险急切需要引起关注,需要政府强势介入。遗憾的是,在不断推进的工伤保险中并没有将保姆的职业安全纳入其中,应该说这是社会保险的一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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